問題來源:
考點02:意思表示(★★★)(P23)
1.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意思表示可以分為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2.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如遺囑行為、拋棄動產等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但并非所有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銷權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認等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同時也是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2019年新增)
3.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分為對話的意思表示和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如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要約和承諾、債務免除、授予代理權、合同解除等意思表示,均采取到達主義。
(3)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tǒng)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fā)布時生效。
4.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解釋】根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屬于法定沉默),視為接受繼承。
5.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6.對意思表示的解釋
(1)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2)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詞句,而應當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
【例題1·多選題】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2018年)
A.拋棄動產
B.授予代理權
C.設立遺囑
D.行使解除權
【答案】AC
【解析】選項BD: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柳老師
2019-09-18 18:48:29 6365人瀏覽
相對人是當事人作出民事法律行為所相對的那個人。
訂立遺囑是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對人,但是不需要其作出意思表示。
甲訂立遺囑說財產給乙,但甲立遺囑時不需要告訴乙,也不需要跟乙商量,甲死亡后遺囑生效,所以是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乙是相對人,但不需要向乙做出意思表示。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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