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本小題17分。)
2014年3月5日,機床生產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機床20臺,每臺20萬元。乙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欲向丙銀行貸款400萬元,并與甲公司約定:“僅在乙公司的400萬元銀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賬時,機床買賣合同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與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為丙銀行設定抵押。雙方簽訂了書面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獲得丙銀行發放的3個月短期貸款400萬元。6月17日,乙公司請求甲公司履行機床買賣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為由拒絕。
同年5月20日,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機床5臺,每臺21萬元;甲公司應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機床,交付機床的同時,丁支付貨款。”6月20日,丁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將擬從甲公司購入的5臺機床以每臺22萬元的價格轉售給乙公司。雙方約定于7月12日交貨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債權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償到期債務100萬元。甲公司遂將對丁公司的合同債權讓與戊公司用于抵債,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對。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機床,同時要求丁公司將貨款支付給戊公司。丁公司拒絕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機床。
7月12日,乙公司請求丁公司交付機床,丁公司無貨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購得機床5臺,共計花費120萬元。7月28日,乙公司請求丁公司賠償其另行購買機床多花費的10萬元。
9月16日,乙公司無法償還丙銀行到期貸款,丙銀行要求實現在乙公司房屋上設定的抵押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是否有義務向乙公司交付機床?并說明理由。
甲公司無義務向乙公司交付機床。根據規定,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在本題中,甲乙雙方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為“乙公司的銀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賬”,但乙公司的銀行借款至6月16日才到賬,不滿足雙方約定的生效條件,機床買賣合同未生效,甲公司無須交付機床。
(2)乙公司與丙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乙公司與丙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有效。根據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3)丁公司反對甲公司將債權轉讓給戊公司,該債權轉讓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甲公司對戊公司的債權轉讓有效。根據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不生效。在本題中,甲公司向戊公司轉讓債權無須取得債務人丁公司的同意,其通知丁公司后,該債權轉讓即對丁公司產生法律效力。
(4)丁公司拒絕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是否有權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機床?并說明理由。
甲公司有權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機床。根據規定,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在本題中,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買賣合同約定“交付機床的同時支付貨款”,那么,丁公司拒絕支付貨款時,甲公司有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停止交付機床。
(5)乙公司是否有權請求丁公司賠償其另行購買機床多花費的10萬元?并說明理由。
乙公司有權請求丁公司賠償其另行購買機床多花費的10萬元。根據規定,以賠償損失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在本題中,丁公司違約后,乙公司另行購買機床多花費的10萬元屬于因丁公司違約所遭受的實際損失,有權要求丁公司賠償。
(6)丙銀行要求實現抵押權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并說明理由。
丙銀行要求實現抵押權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根據規定,以不動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在本題中,乙公司以房屋抵押并未辦理抵押登記,丙銀行的抵押權未設立,無權要求實現抵押權。

李老師
2019-09-27 13:18:09 2363人瀏覽
抵押權未設立,僅表示丙銀行不能就房屋行使抵押權而已;但是抵押合同有效,表示有債權的存在,那么丙銀行仍可以基于合同關系要求債務人承擔合同責任。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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