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票據義務人
匯票,本票,支票,為什么答疑老師說支票沒有付款人,可支票格式版本上明明有付款行呀?請總結下三種票據付款人情況。 此外,義務人和債務人,關系人,有的答疑老師說出票人只是關系人,這怎么可能呢?除了在已承兌的匯票中是次債務人(次債務人也是義務人呀),其余情況應該都是主債務人吧?也請老師總結下,謝謝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D
答案分析:支票上的付款人以及未經承兌的匯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據義務人,而僅僅是票據“關系人”。他們未在票據上簽章,并不承擔票據債務,但是他們的行為會對票據關系產生重要影響。此外,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也是票據關系人,而非票據義務人。

陶老師
2021-08-05 13:07:26 3766人瀏覽
1.支票是有付款人的。
2.銀行本票的付款人是銀行。
匯票的付款人是在票據上一付款人身份簽章的,一般是承兌時付款人會簽章。
3.票據義務人,可以區分為主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1)票據上的主債務人,是指本票出票人、匯票承兌人。之所以將其稱為主債務人, 是因為最后持票人應當首先對其請求付款(支票的出票人不是主債務人),并且在追索關系中,其為最終的償還義務人, 不再享有再追索權。主債務人的義務,常被稱為第一次義務或者主義務。
至于票據上的保證人,應區分其被保證人的身份而定。如果被保證人是主債務人, 則保證人屬于主債務人;如果被保證人是次債務人,則屬于次債務人。
(2)票據上的次債務人,是指票據關系上除了主債務人之外的其他債務人。最后持 售與并不可以首先對其請求付款,而只能在追索關系中對其主張追索權。次債務人如果 因為被追索而償還,通常還可以向前手再追索。次債務人的義務,常被稱為第二次義務、 次義務或者償還義務。次債務人包括:
①匯票上的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
②本票上的背書人、保證人。
③支票上的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
需要注意的是,支票上的付款人,以及未經承兌的匯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據義務人, 而僅僅是票據關系的“關系人”(或稱為“關系主體”)。他們未在票據上簽章,并不承 擔票據債務,但是他們的行為會對票據關系產生重要影響。此外,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 付款人也是票據關系上的關系主體,而非票據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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