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擔債務和取得債權是什么意思?
(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這個第二條中的負擔債務和第三條中的取得債權是一個意思么 怎么區別
問題來源:
【考點2】禁止抵銷的情形(★★★)(P339)
1.《企業破產法》第40條的規定
(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2007年案例分析題、2012年案例分析題、2013年案例分析題、2015年案例分析題)
(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2.股東的特定債務禁止抵銷
債務人的股東主張以下列債務與債務人對其負有的債務抵銷,債務人的管理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債務人股東因欠繳債務人的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
(2)債務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或者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

李老師
2020-06-23 14:12:42 1562人瀏覽
(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負擔債務和取得債權不是一個意思。
第二條中的負擔債務:比如甲欠乙100萬元,甲是破產債務人,乙是債權人。如果乙購買甲的設備,設備價款100萬元,乙沒有支付,這就是債權人向債務人負擔債務。
第三條中的取得債權:比如乙欠甲100萬元,甲是破產債務人,乙就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如果乙把設備賣給甲,甲欠乙設備價款100萬元,就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取得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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