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16:抵銷(★★★)(P106)
1.約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可以抵銷。
【解釋】合同標的物一般分為四類:(1)有形財產;(2)無形財產;(3)勞務;(4)工作成果(如建設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
2.法定抵銷
(1)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如提供勞務的債務、不作為的債務)、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如因故意侵權產生的債務)除外。
(2)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通知為非要式,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為抵銷之時。

韓老師
2021-09-11 15:13:07 8130人瀏覽
抵銷的意思表示往前追溯到抵銷權發生之時(債務抵銷要件成立的時間),而非抵銷人行使抵銷權的時間。比如,甲向乙借款10萬元于4月5日到期,乙向甲借款10萬元于4月8日到期,那么4月5日的時候乙就享有抵銷權了,即使是4月8日行使,抵銷的效力也是往前追溯從4月5日開始,從能夠抵銷的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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