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銷的適用規定是什么?
書上條款寫: 在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情況下,債務均到期,任何一方可以抵消。 又寫:當事人互負債務,種類、親自不相同的,經過協商一致,可以抵消。 老師 有點迷惑 就是A選項 條款有一條規定了 種類、品質相同 所以可以選 那么B選項 也有一個條款寫了均到期的情況 為啥就不選嘞 題目選項是不是寫的不是不完整 考試的時候怎么判斷呀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C,D
答案分析:選項B:一方的債務到期,另一方的債務未到期,未到期一方可主張抵銷。

郝老師
2022-06-23 06:08:59 981人瀏覽
法定抵銷的規定:
1.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2.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通知為非要式(可以是口頭形式),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為抵銷之時。
這里只要求接受抵銷的一方債務到期即可,提出抵銷的一方債務不一定需要到期,B選項的說法嚴于此規定,所以不當選。同學不要迷惑,可能是相關的知識記得還不是很扎實,建議再鞏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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