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么樣區分是不是真正的利他合同
看了很多老師的回復,說看合同效力有沒有拓展到第三人.這個怎么判斷啊?
老師在課上舉的例子,說男朋友讓花店給女朋友送花,這是不真正利他合同.但是如何看合同效力有沒拓展到第三人啊?
希望老師也解釋清楚一點,謝謝
問題來源: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合同(2021新增)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張老師
2021-08-10 13:40:05 8418人瀏覽
1、真正利他打破“合同相對性”規則,首先,可以用這個標志來判斷。
2、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①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②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舉例】(利他,是站在甲乙之間合同的角度看的)
甲將一臺手機出售給乙,尚未交付,乙將該手機轉賣給丙,乙指示甲將手機直接交付給丙:(1)僅有上述案情交代,應界定甲、乙之間的合同為不真正利他,如果甲未按時向丙交付手機,甲應向乙(而非丙)承擔違約責任。(2)如果案情繼續交代“甲、乙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丙可以直接請求甲履行,且丙未拒絕”,可以界定甲、乙之間的合同為真正利他,如果手機交付后出現質量問題,丙可以直接要求甲向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手機未交付,丙請求交付時,甲可以“乙未付清手機款”為由拒絕向丙交付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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