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例題8·單選題】地處江南甲地的陳某向地處江北乙地的王某購買五噸蘋果,約定江邊交貨。后雙方就交貨地點應在甲地的江邊還是乙地的江邊發生了爭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且按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無法確定。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蘋果的交付地點應是( )。
A.乙地的江邊
B.由陳某選擇甲地或者乙地的江邊
C.由王某選擇甲地或者乙地的江邊
D.甲地的江邊
【答案】A
【解析】當事人就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總原則”仍不能確定:本題是蘋果買賣合同,以賣方所在地(乙地江邊)為合同履行地。

魏老師
2021-06-05 15:38:16 1216人瀏覽
抗辯,就是拒絕請求的意思。
《民法典》第519條第2款: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就是說連帶債務人對外是連帶的,對內是有份額的,當債權人向某一債務人主張超過其份額的債權,此債務人清償的超過其份額的部分可以向其他債務人追償,此時相對于其他債務人他就是債權人,其他連帶債務人可以對他援用對原債權人的不承擔責任的理由來拒絕承擔責任。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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