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是什么,如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D
答案分析:

孫老師
2021-09-17 10:57:42 520人瀏覽
A選項沒有問題。
理由:
締約過失責任,亦稱締約過錯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當事人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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