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確定租賃期限怎么辦?
甲與丁口頭約定,租期8個月。法條:是規定6個月以上的要采用書面形式,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但是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 1.我的理解是:沒有采用書面形式且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才視為不定期租賃。題目說了租期8個月,為什么還是按照不定期租賃,可以隨時解除那?
2.是不是我理解的不對,應該是:應該采用書面而未采用的或者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 只要滿足一個條件都是為不定期租賃?
問題來源:
(本小題15分)
2022年1月18日,甲與乙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借款金額100萬元,借期6個月。雙方未約定利息,也未約定逾期利率。應乙的要求,甲以其自有價值90萬元的高級轎車提供抵押,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此外,丙單方以書面形式向乙作出保證,乙接收且未提出異議。次日,乙向甲匯款100萬元。
2月17日,甲與丁口頭約定,將高級轎車出租給丁,租期8個月。丁對高級轎車上設立了抵押權不知情。
4月2日,甲電話通知丁解除租賃合同,要求丁在15日內返還高級轎車,但未給出任何理由。丁表示拒絕。
4月5日,丁將高級轎車出售于戊,戊不知道丁并非高級轎車的所有權人。同日,戊向丁支付100萬元,雙方約定4月16日交付高級轎車。
4月15日,戊得知高級轎車的所有權人是甲而不是丁,并且甲不知曉自己與丁的交易。當晚,戊在未通知甲、丁的情況下,自行將高級轎車開走。
4月16日,戊將高級轎車以85萬元出售于戌。當日,戌依約付款,戊亦依約交付高級轎車。戌不了解高級轎車之前的交易情況,亦不知道戊并非高級轎車的所有權人。
4月17日,甲要求丁返還高級轎車,發現高級轎車已輾轉至戌手。甲遂請求戌返還高級轎車。
7月18日,借款到期,甲無力償還借款。乙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丙拒絕,理由是:自己并未與乙簽訂書面保證合同,因此保證合同不成立。乙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判令甲按照合同成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期間及逾期期間的利息。
已知,丁無法證明與甲口頭約定了租賃期限為8個月。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①甲可以出租。根據規定,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已抵押財產可以用于出租。(1分)
②對丁的承租權不產生影響。根據規定,動產抵押合同訂立后未辦理登記,抵押人將抵押財產出租給他人并轉移占有,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租賃關系不受影響,但抵押權人能夠舉證證明承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已經訂立抵押合同的除外。(1分)
保證合同成立。(1分)根據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1分)

畢老師
2023-08-19 12:22:13 1972人瀏覽
題中提供“丁無法證明與甲口頭約定了租賃期限為8個月”,沒有證據也就是屬于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情形,所以視為不定期租賃。
您的理解是正確的,“確定租賃期限”需要證據,如果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合同,但是能夠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約定了確定租賃期限,按照約定確定租賃期限,就不屬于不定期租賃了哈。
明天的你會感激現在拼命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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