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受讓中如何判斷善意時點
善意取得,受讓人受讓時是善意的。這個受讓,是說簽訂合同的時候?還是動產交付,不動產登記的時候?比如說轉讓人動產轉讓,受讓人與轉讓人簽訂合同的時候,不知情,但是在動產交付前知道轉讓人是無權處分,這算善意取得嗎 ?
問題來源:
2.善意取得制度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上述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姜老師
2021-07-29 15:40:27 1953人瀏覽
1.動產善意取得受讓人善意的判斷時點:
① 一般以動產交付之時為準
② 如果受讓人事后得知轉讓人無處分權的,不影響受讓人的善意
③ 對于“簡易交付”,轉讓動產法律行為生效時為動產交付之時
④ 對于“指示交付”,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有關轉讓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協議生效時為動產交付之時
2.不動產善意取得受讓人以下情形不構成善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不動產受讓人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
① 登記簿上存在有效的異議登記
② 預告登記有效期內,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
③ 登記簿上已經記載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
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動產權利的有關事項
④ 受讓人知道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主體錯誤
⑤ 受讓人知道他人已經依法享有不動產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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