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和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差別?
遺囑行為不需要相對人同意,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撤銷權需要相對人的同意嗎?如果需要的話為什么撤銷權的行駛屬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問題來源:
考點02:意思表示(★★★)(P25)
1.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意思表示可以分為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解釋
遺囑行為、拋棄動產等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都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銷權的行使、授予代理權、法定代理人的追認等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2.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分為對話的意思表示和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要約和承諾、授予代理權、合同解除等意思表示,均采取到達主義。
(3)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

邵老師
2022-04-09 15:50:32 4825人瀏覽
不需要相對人同意,但是撤銷權的行使需要通知對方,并非所有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單方”、“雙方”探討的是一個人說了算,還是需要“兩個巴掌拍一起”;“無相對人”、“有相對人”探討的是意思表示是否有對象。因為撤銷權的行使需要通知對方,所以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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