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是什么?企業持續經營中的債權如何處理?
如何理解
企業之間留置的動產與債權并非同一法律關系,債務人以該債權不屬于企業持續經營中發生的債權為由請求債權人返還留置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并舉例,謝謝!
問題來源:
【考點4】權利質權
1.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2021修訂)
(1)匯票、本票、支票;
(2)債券、存款單;
(3)倉單、提單;
(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6)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劉老師
2021-08-09 17:57:49 2477人瀏覽
因為企業之間交易比較頻繁,所以可能甲公司出售一批汽車給乙,乙又出售一車水果給甲,此時這兩個合同就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是兩個獨立的合同。但是這句話的關鍵為企業持續經營中發生的債權,持續經營是正常的生產經營,如果企業破產解散或者清算的話就不算。此時獲得的債權可以請求債權人返還留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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