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二)科創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
(三)可轉換債券的期限、面值和利率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
(四)可轉換債券的擔保
1.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的公司除外。
2.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3.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不低于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
4.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銀行除外。
(五)轉股期限
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后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轉換股票的于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張老師
2021-08-10 13:18:33 3605人瀏覽
擔保并不是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對于商業銀行來時則是。如果可轉債發行失敗,那么,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將會承擔超出其經營范圍之外的巨額損失,但是商業銀行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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