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股價格修正原理詳解
老師請問:
假設公告日前20交易日均價8元,前1交易日均價9元,那么轉股價就要大于等于9元。假設說明書定轉股價為10元:
(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之后修正轉股價只能向下修正,意思是只能低于10元,但是不得低于9元嗎?
(2)向特定對象發行,之后修正轉股價只能向上修正,意思是只能高于10元,這時就沒有上限了嗎?
問題來源:
4.轉股期限
(1)可轉債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于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債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2)可轉債持有人對轉股或者不轉股有選擇權,并于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人股東。
5.轉股價格
(1)不特定對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應當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均價,且不得向上修正。
(2)特定對象
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應當不低于認購邀請書發出前20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均價,且不得向下修正。
(3)發行可轉債后,因配股、增發、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發行人股份變動的,應當同時調整轉股價格。

邵老師
2022-08-05 03:57:19 3483人瀏覽
這里給您解釋一下原理便于您理解,如果是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不能向上修正,因為購買股票,價格越低越有利,賣出股票價格越高越好,如果向上修正,說明購買的股票價格要提高,這就損害了不特定投資者的利益。因此對于不特定對象只能向下修正,而不能向下修正的情況,針對的是向特定對象發行,如果向下修正,這些特定對象就占了便宜。因此向特定對象只能向上修正,因此對于您提出的(1)(2)的理解是沒有問題的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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