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問題解答,陳某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
那請問陳某在保證的時候也沒有約定保證內容,這樣不是視為連帶責任保證嗎?那陳某還能享有先訴抗辯權嗎?這樣陳某的抗辯理由不就不成立了嗎?
問題來源:
(本小題15分。)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萬元,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違約,須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承擔日0.2‰的違約金(1年按365天計)。
為擔保借款,甲公司將其一閑置廠房抵押給乙公司,辦理了抵押登記。甲公司另以其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為乙公司設定浮動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長陳某為該借款提供保證擔保,與乙公司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方式。甲公司、陳某與乙公司未約定擔保權利行使的順序。
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將抵押廠房出租給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書面告知丙公司該廠房已為他人設定抵押。
借款期滿,甲公司無力清償到期債務。乙公司調查發現,甲公司用以設定浮動抵押的兩臺生產設備,在抵押后不久,一臺被丁修理廠依法留置,另一臺被戊公司支付合理價款購買取得。
2017年8月1日,因債權實現發生糾紛,乙公司以甲公司、陳某、丁修理廠、戊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如下:甲公司承擔返還借款本息及違約金責任;就甲公司設定抵押的廠房、生產設備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權,包括被丁修理廠留置及被戊公司購買的生產設備;陳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公司抗辯:乙公司不得同時主張逾期利息與違約金。
陳某抗辯如下:(1)乙公司應先行使抵押權;(2)自己只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享有先訴抗辯權,乙公司在就債務人甲公司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實現債權之前,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丁修理廠主張,其留置權行使應優先于乙公司抵押權的行使。
戊公司主張:乙公司無權在其購買的生產設備上行使抵押權。
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賣了抵押廠房,丙公司被迫搬離,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賠償因此產生的損失。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能否同時主張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并說明理由。
乙公司可以同時主張逾期利息和違約金。根據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案中,逾期年利率為15%,違約金的計算比例折合年7.3%(0.2‰×365),二者總計為年22.3%,未超過24%,可以一并主張。
(2)陳某的抗辯(1)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陳某的抗辯(1)成立。根據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在本題中,乙公司應先就甲公司自己提供的廠房抵押和浮動抵押實現債權,不足部分由陳某承擔保證責任。
(3)陳某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并說明理由。
陳某不享有先訴抗辯權。根據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4)丁修理廠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丁修理廠的主張成立。根據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購買的生產設備上行使抵押權?并說明理由。
乙公司不能在戊公司購買的生產設備上行使抵押權。根據規定,動產浮動抵押無論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均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并說明理由。
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根據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劉老師
2019-10-11 14:28:20 2632人瀏覽
1.陳某在保證的時候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是視
為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您的理解是正確的。2.陳某是不享有先訴抗辯權的。
3.陳某的抗辯理由(不是先訴抗辯權)是成立的,根據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這是法律的硬性規定,并不與其不具有先訴抗辯權矛盾。在本題中,乙公司應先就甲公司自己提供的廠房抵押和浮動抵押實現債權,不足部分由陳某承擔保證責任。
臨近考試,預祝您考試順利~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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