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審計報告與非標準審計報告的區別是什么?
老師,您好
1、這里的標準審計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都是什么意見,帶什么事項段呢?
2、怎么買到優先股呢?
問題來源:
5.“不計優先股”
以下事項計算持股數額時,僅計算普通股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
(1)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依法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提交股東大會臨時提案;
(4)認定控股股東——“持股50%”;
(5)認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6)認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二)優先股的發行主體與發行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公開、非公開)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
(三)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的一般規定
1.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應當不少于優先股1年的股息。
2.上市公司最近3年現金分紅情況應當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監管規定。
3.公開發行優先股,最近3年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為標準審計報告或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最近1年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為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所涉及事項對公司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4.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50%,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50%,已回購、轉換的優先股不納入計算。(2021年案例分析題)
5.上市公司同一次發行的優先股,條款應當相同。每次優先股發行完畢前,不得再次發行優先股。
6.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行優先股: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3)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4)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5)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6)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市場重大質疑或其他重大事項;
(7)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
(8)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蔡老師
2023-01-24 13:27:54 1013人瀏覽
【1】標準審計報告指的是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者任何修飾性用語。非標準審計報告指的是標準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報告,標準審計報告包含的審計報告要素齊全,屬于無保留意見,且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否則不能稱為標準審計報告。 此處的事項段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合同中細化的條款。
【2】一般投資者既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直接投資公開發行的優先股,還可以通過購買基金、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投資。另外,優先股合格個人投資者的門檻比較高。
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其風險較小。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
優先股的特征有優先股通常預先確定股息收益率和優先股的權利范圍小,優先股的索償權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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