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答案】AB
【解析】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應當為“強制分紅”“可累積”“固定股息率”“非參與”優先股。

王老師
2024-07-09 12:17:05 311人瀏覽
當然可以。特定對象與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的主要區別如下:
具體規定 |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 | 向特定對象發行 |
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50%,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50% | √ | √ |
每股票面金額為100元 | √ | √ |
發行價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 √ | √ |
票面股息率 | 以市場詢價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公開方式確定 | 不得高于最近2個會計年度的年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
是否必須采取固定股息率 | √ | × |
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應當不少于優先股1年的股息 | √ | √ |
最近3個會計年度應當連續盈利 | √ | × |
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 √ | √ |
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 √ | √ |
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反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 | √ | × |
最近36個月內不存在因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情形 | √ | × |
審計報告 | 最近3年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為標準審計報告或者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 最近1年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為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所涉及事項對公司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
交易/轉讓 | 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轉讓 |
相關答疑
-
2025-05-20
-
2025-05-17
-
2023-06-17
-
2023-01-24
-
2022-04-17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