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破產+管理人決定解除合同情形解析
編寫筆記試題校準反饋搜索答疑答疑9、A公司向B公司購買了一批貨物,雙方約定分期付款,付清全部價款之后所有權轉移。至人民法院受理B公司的破產申請時,A公司已經支付了90%的貨款,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B公司管理人決定解除合同。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符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A公司有權以不存在違約行為為由,拒絕返還該批貨物B.A公司有權以已付貨款超過75%為由,拒絕返還該批貨物C.A公司有權要求返還貨款,該項債權應作為共益債務處理D.A公司有權要求返還貨款,該項債權應作為普通債權申報查看解析收藏??正確答案 : C你的答案 : B答案解析 : (1)本題屬于出賣人破產、管理人決定解除合同。(2)選項AB:B公司管理人行使的是管理人的破產取回權,而非違約取回權,A公司應當無條件返還貨物,不得以其不存在未依約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情形進行抗辯。(3)選項CD:買受人將買賣標的物交付出賣人管理人后,在合同履行中依法履行義務者,其已支付價款損失形成的債權作為共益債務清償;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違反約定義務的,其上述債權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問題來源:
3.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的取回權
【解釋】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
①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不適用于不動產。出賣人對標的物保留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022年新增)
②買受人已經支付標的物總價款的75%以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教材未收錄)
③第三人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已經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教材未收錄)
(1)出賣人破產
①繼續履行(“要錢”)
Ⅰ.出賣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原買賣合同的約定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
Ⅱ.買受人未依約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給出賣人造成損害:出賣人管理人有權主張取回標的物,但買受人已經支付標的物總價款的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的除外。出賣人未能取回標的物的,管理人有權依法主張買受人繼續支付價款、履行完畢其他義務,以及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②解除合同(“要物”)
Ⅰ.出賣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解除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有權依法要求買受人向其交付買賣標的物。買受人不得以其不存在未依約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情形進行抗辯。
Ⅱ.買受人將買賣標的物交付出賣人管理人后:在合同履行中“依法履行”義務者,其已支付價款損失形成的債權作為“共益債務”清償;在合同履行中“違反約定”義務者,其上述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清償。
【圖解】

呂老師
2022-08-13 13:45:05 1247人瀏覽
本題中,A公司是買受人,B公司是出賣人,即出賣人破產。
本題屬于出賣人破產+管理人決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出賣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解除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并要求買受人向其交付買賣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買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約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情形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在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破產,如果管理人決定解除合同,那么此時買受人是沒有已支付全部價款的75%的抗辯的。
如果是買受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時:買受人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及時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給出賣人造成損害,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買受人已支付標的物總價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的除外。
這里我們要區分好是買受人破產,還是出賣人破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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