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李老師
2024-06-10 00:13:05 401人瀏覽
您的理解基本正確。在買受人不回贖標的物的情況下,確實會面臨一些不利的后果。首先,買受人將失去對標的物的所有權,因為出賣人已經依法取回了標的物。其次,如果出賣人以合理價格將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后,所得價款在扣除買受人未支付的價款以及必要費用后仍有剩余的,這部分剩余款項會返還給買受人。但是,如果出賣所得價款不足以覆蓋買受人未支付的價款,那么買受人還需要承擔清償責任。所以,從經濟角度來看,不回贖確實可能導致買受人面臨一定的損失。因此,買受人在決定是否回贖時應該謹慎考慮,并盡量在回贖期間內消除出賣人取回標的物的事由,以保留對標的物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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