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決定解除合同是否受到75%付款比例的限制?
管理人決定解除合同是否受到75%付款比例的限制?本題中,如果買方已經支付了超過75%比例的價款,管理人還是否能夠解除合同要求返還貨物?
問題來源:

胡老師
2021-08-11 13:17:26 5109人瀏覽
1.在該題目中,管理人不受75%的限制。因為受到支付價款75%的限制是出賣人破產且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本題中,管理人決定解除合同,所以不適用。
2.如果超過75%,管理人還是可以要求買受人返還標的物,買受人可以就該價款主張按照共益債務清償。
3.出賣人破產+繼續履行合同
(1)出賣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原合同的約定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
(2)買受人未依約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給出賣人造成損害,出賣人管理人依法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買受人已經支付標的物總價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的除外。
出賣人破產+解除合同
(1)出賣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解除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并要求買受人向其交付買賣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買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約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情形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買受人依法履行合同義務并將買賣標的物交付出賣人管理人后,買受人已支付價款損失形成的債權作為共益債務清償。但是,買受人違反合同約定,出賣人管理人主張上述債權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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