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拆除房屋是事實行為,而丟衣服是法律行為?
問題來源:
【答案】C
【解析】物權變動是典型的處分行為。而負擔行為更趨向于債權行為。選項A、B均屬于訂立合同,因此是負擔行為。選項C會導致物權變動,因此是處分行為。選項D是事實行為,而非民事法律行為。

丁老師
2025-04-07 18:14:13 262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二者區分關鍵在于是否存在"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需要有明確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意圖(如丟衣服時的拋棄所有權意圖),法律效果由當事人意思決定。而事實行為直接基于客觀事實產生法律后果,不需要這種意思表示——拆除房屋導致物權消滅是客觀結果,不論當事人是否有此意圖。因此拆除房屋屬于事實行為,但故意拋棄衣物是有拋棄意圖的屬于法律行為。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相關答疑
-
2025-05-16
-
2025-05-16
-
2025-03-17
-
2021-06-10
-
2020-08-01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