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為什么不能以勞務出資?
問題來源:
【答案】B
【解析】(1)選項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勞務出資,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能“踩地雷”;(2)選項B:普通合伙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時,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3)選項C:有限合伙人丁不得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能“踩地雷”;(4)選項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能“踩地雷”。

丁老師
2024-07-20 15:10:46 933人瀏覽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勞務出資,主要是因為有限合伙人的角色定位。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通常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其責任限于其投資額。因此,他們不能像普通合伙人那樣以勞務作為出資方式。勞務出資實際上是一種專業技能或管理能力的投入,這通常要求出資者積極參與企業的日常運營。而有限合伙人的特性就是“有限參與”,他們不承擔管理責任,也不得執行合伙事務。所以,從法理和實際操作層面,有限合伙人都不能以勞務進行出資。
為了理解和記憶這一點,您可以想象有限合伙人類似于“沉默的投資者”,他們提供資金支持,但不插手企業的具體運營。而勞務出資則更像是“親力親為”,這與有限合伙人的“沉默投資”角色相悖。因此,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勞務出資就很容易理解了。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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