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敏感系數計算為何不能用1/銷售利潤率?
第二小問為什么不能利用利潤對單價的敏感系數=1銷售利潤率來求呢?我的思路是銷量17.5*40=700,利潤100。銷售利潤率100700=14.29%,則利潤對單價的敏感系數=114.29%=7。則目標稅前利潤變動百分比=7*5%=35%。 請問老師我的思路錯在哪?原因是什么?
問題來源:
甲公司擬加盟乙快餐集團,乙集團對加盟企業采取不從零開始的加盟政策,將已運營2年以上、達到盈虧平衡條件的自營門店整體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加盟商,加盟經營協議期限15年,加盟時一次性支付450萬元加盟費,加盟期內,每年按年營業額的10%向乙集團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和廣告費,甲公司預計將于2016年12月31日正式加盟,目前正進行加盟店2017年度的盈虧平衡分析。
其他相關資料如下:
(1)餐廳面積400平方米,倉庫面積1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租金2400元。
(2)為擴大營業規模,新增一項固定資產,該資產原值300萬元,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10年(不考慮殘值)。
(3)快餐每份售價40元,變動制造成本率50%,每年正常銷售量15萬份。
假設固定成本、變動成本率保持不變。
要求:
(1)計算加盟店年固定成本總額、單位變動成本、盈虧臨界點銷售額及正常銷售量時的安全邊際率。
①年固定成本總額=450/15+(400+100)×2400/10000+300/10=180(萬元)
②單位變動成本=40×50%+40×10%=24(元)
③盈虧臨界點的銷售額=固定成本/邊際貢獻率,邊際貢獻率=(40-24)/40=40%
所以盈虧臨界點的銷售額=180/40%=450(萬元)
④正常銷售量時的安全邊際率=1-盈虧臨界點的銷售額/正常銷售額=1-450/(40×15)=25%
(2)如果計劃目標稅前利潤達到100萬元,計算快餐銷售量;假設其他因素不變,如果快餐銷售價格上浮5%,以目標稅前利潤100萬元為基數,計算目標稅前利潤變動的百分比及目標稅前利潤對單價的敏感系數。
銷售量=17.5(萬份)
②單價上升5%,利潤=40×(1+5%)×(1-50%-10%)×17.5-180=114(萬元),利潤變化率=(114-100)/100=14%,利潤對單價的敏感系數=14%/5%=2.8
(3)如果計劃目標稅前利潤達到100萬元且快餐銷售量達到20萬份,計算加盟店可接受的快餐最低銷售價格。(2016年試卷Ⅰ)
單價×(1-50%-10%)×20-180=100,可以接受的最低單價=35(元)。
【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是盈虧臨界點分析與利潤敏感分析。

樊老師
2019-05-13 11:20:39 2807人瀏覽
即單價的敏感系數=銷售收入/息稅前利潤=1/(息稅前利潤/銷售收入)=1/銷售利潤率。
但是這個公式成立的前提是只有單價發生變動,其余的因素都是不變的。
而本題中在單價變動的情況下,因為存在還需按銷售收入的10%支付變動專利使用費,所以單位變動成本也是變動的,存在聯動的關系,所以上述等式就不成立了,如果只有單價發生變化的話,是可以使用單價的敏感系數=1/銷售利潤率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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