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會《經濟法》章節習題,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注會《經濟法》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為5分,2023年試卷一和試卷二的分值均為5分,題型全部為客觀題。本章共計22個考點。大多數考點需要準確理解,需要死記硬背的考點并不多,復習難度不大。
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單選題】
1、根據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對外商投資企業產權保護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A.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對幣種、數額以及匯入、匯出的頻次等進行限制
B.外國投資者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C.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不能自由匯出
D.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原則上不實行征收
【答案】C
【解析】選項C: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可以依法自由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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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外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的規定,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須經()批準。外國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在中國境內臨時辦理有關業務的,須經()批準。
A.原國家工商總局 財政部
B.財政部 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C.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財政部
D.財政部 原國家工商總局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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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據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當前人民幣匯率制度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固定匯率制
B.雙重匯率制
C.自由浮動匯率制
D.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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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1、根據涉外投資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所作政策承諾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機構或者職能調整可以作為不履行政策承諾的合理理由
B.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以政府換屆為由違約毀約
C.政策承諾包括書面承諾和口頭承諾
D.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改變政策承諾
【答案】BD
【解析】(1)選項AB: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2)選項C:政策承諾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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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保障措施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可以作出初裁決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終裁決定,并予以公告
B.臨時保障措施采取提高關稅的形式
C.臨時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自臨時保障措施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 200 天
D.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關稅、數量限制等形式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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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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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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