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項目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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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第三單元 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知 識 點】
經常項目
1.經常項目的概念
(1)經常項目包括貿易收支、服務收支、收益和經常轉移。其中,貿易及服務收支是其最主要的內容。
(2)貿易收支也稱貨物貿易收支,是一國出口貨物所得外匯收入和進口貨物所需外匯支出的總稱。
(3)服務收支也稱服務貿易收支,是一國對外提供各類服務所得外匯收入和接受服務發生的外匯支出的總稱,包括國際運輸、旅游等項下外匯收支。
(4)收益包括職工報酬和投資收益兩部分,其中職工報酬主要是工資、薪金和其他福利,投資收益主要是利息、紅利等。
(5)經常轉移也稱單方面轉移,是指國家之間單方面進行、無須償還或者歸還的外匯收支。經常轉移分為個人轉移和政府轉移,前者是指個人之間的無償贈與或者賠償等,后者是指政府之間的軍事或經濟援助、賠款、贈與等。
2.經常項目的外匯收支管理
(1)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意愿結匯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
(2)經常項目外匯支出
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憑有效單證,無須審批。
(3)經常項目外匯收支需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
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后,對企業和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用匯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對外匯收支及匯兌環節的真實性審核。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3.個人外匯管理制度
(1)目前,對于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2)個人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支分為經營性外匯收支和非經營性外匯收支,對于個人開展對外貿易產生的經營性外匯收支,視同機構按照貨物貿易的有關原則進行管理。
4.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是總量核查、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
(1)企業名錄管理
企業在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后,應當持有關材料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外匯局實行“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管理,統一向金融機構發布名錄。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的企業直接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2)企業分類管理
外匯局根據非現場或者現場核查結果,結合企業遵守外匯管理規定等情況,將企業分為A、B、C三類。
(3)貨物貿易外匯收支
企業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的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4)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
外匯局可對企業非現場核查中發現的異常或者可疑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實施現場核查。外匯局可對金融機構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合規性與報送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實施現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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