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_2024注會經濟法主觀題專練
注會《經濟法》第四章是重點章,所有題型均會涉及。尤其是案例分析題,幾乎每卷必有一道案例分析題。靈活性較強,通常會和物權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行為、代理結合出題。重點考核考生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
推薦閱讀:注會經濟法章節習題匯總 注會經濟法主觀題專練題集
違約責任
【計算分析題】
甲公司擬委托乙廠制作 500 套員工制服, 甲公司發出的傳真列明了對款式和面料的要求, 要求乙廠在3 日 內報價。乙廠當日回復每套定價 220 元。甲公司次日電話通知乙廠稱, 若每套降價為 200 元即可成交。乙廠表示 同意, 要求于 10 日后簽訂書面合同, 3 個月后交貨,貨到付款,同時指出:任何一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需 向對方支付合同金額 20%的違約金。甲公司接受該條件, 10 日后甲公司收到已經由乙廠蓋章的合同書,甲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在合同書上蓋章。之后,乙廠告知甲公司,因其員工有限,想把 200 套制服交給戊廠加工, 甲公司表示 同意。
3 個月后,乙廠依約將貨物運送至甲公司所在地, 但甲公司因停業整頓無人負責接收貨物, 乙廠無奈,將貨物 向公證機關辦理了提存。乙廠將其提存的事實通知了甲公司相關人員,并要求其支付貨款, 甲公司以資金周轉受限 為由予以拒絕。甲公司整頓完畢派人去公證機關領取貨物時得知, 該批貨物于提存后的第二日受雷擊著火, 50 套 制服被燒毀。公證機關稱,根據債務人的要求, 必須先履行債務,交付貨款后才能領取貨物;并要求甲公司交納提 存費用 8000 元。甲公司認為提存費用應由乙廠支付,并就被燒毀的部分制服要求乙廠賠償損失。
甲公司員工穿上制服后,部分人員出現過敏現象,致使甲公司發生包括醫療費等在內的 1 萬元損失。經查是因 戊廠加工的制服質量不合格所致, 甲公司遂起訴至法院,要求乙廠:①對甲公司員工造成的人身傷害承擔侵權責任 共計 1 萬元;②支付違約金 2 萬元。后經調查乙廠支付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和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試述甲公司發出的傳真以及其次日對乙廠的電話通知的法律性質, 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與乙廠之間的承攬合同何時成立?并說明理由。
(3)公證機關要求甲公司先償債后提貨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4)提存費用以及提存物的損失應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
(5)乙廠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拒絕承擔侵權責任, 且申請減少違約金?并說明理由。
【答案】
(1)①甲公司發出的傳真屬于要約邀請。甲公司的傳真沒有列明具體的數量、價款等內容,在對方回復時, 甲 公司并不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其是希望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 因此屬于要約邀請;②甲公司次日對乙廠的電話通 知屬于新要約。根據規定,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 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本題 中,甲公司就要約給出的價格作出變更, 屬于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因此屬于新要約。
(2)甲公司與乙廠之間的承攬合同自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書上蓋章時成立。根據規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 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3)公證機關要求甲公司先償債后提貨的做法是合法的。根據規定,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 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4)提存費用以及提存物的損失應由甲公司承擔。根據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因此,標的物的提存費用和毀損滅失的風險應該由債權人甲公司承擔(針對交付貨物而言, 甲公司是債權人,乙廠是債務人)。
(5)乙廠可以申請拒絕承擔侵權責任,且申請減少違約金。①根據規定,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 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不能同時要求)。 ②根據規定, 當 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 ● ●
注會《經濟法》屬于較易備考的科目,但因其涉及諸多需要理解記憶的內容,所以成為了不善背記考生的負擔,如何能夠從海量的記憶知識中提煉出重點?東奧會計在線已將法條專題上傳至免費開放的資料庫中,只需登錄下載,即可抓住經濟法應試核心內容。2024年注會考試已經進入最后沖刺階段,建議同學們將時間投入到精華資料與優質習題上,持續高性價比的進行沖關復習。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