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營者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十二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學習之余要需要了解:目前,我國實行進口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涉及糧食、植物油、糖、煙草、原油、成品油、化肥和棉花等類別,而實行出口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主要是煙草專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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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 對外貿易法律制度
【知 識 點】
對外貿易經營者
1.對外貿易經營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組織(如合伙企業),還可以是個人。
2.對外貿易經營無須專門許可
《對外貿易法》于2004年修訂時取消了外貿特許制,只要依法辦理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從事外貿經營。
3.國營貿易
(1)國營貿易是世界貿易組織明文允許的貿易制度,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
(2)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只能由經授權的企業經營,但國家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由非授權企業經營的除外。
(3)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和經授權經營企業的目錄,由商務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調整并公布。
(4)判斷一個企業是不是國營貿易企業,關鍵是看該企業是否在國際貿易中享有專營權或者特許權,與該企業的所有制形式并無必然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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