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直接投資法律制度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十二章的“對外直接投資法律制度”,在學習之余要需要了解: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調整對外直接投資行為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依據的法律規范主要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委發布的部門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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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 涉外投資法律制度
【知 識 點】
對外直接投資法律制度
1.對外直接投資概述
(1)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是指中國境內投資者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在國外及中國港澳臺地區設立或者購買境外企業,并控制企業經營管理權的投資活動。
(2)對外直接投資與外商直接投資性質上均屬于國際直接投資,區別僅在于資金的流向。
(3)同外商直接投資一樣,對外直接投資也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控制權相聯系,這是其區別于對外間接投資的核心特征。
(4)中國境內投資者對外直接投資,需要遵守投資所在國即東道國的法律和政策,以及中國與有關東道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雙方共同締結或者參加的多邊條約中的相關規定。與此同時,作為投資者的母國,中國國內法中的相關規定當然也要予以適用。
2.商務部門的核準與備案
(1)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2)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3.發展改革部門的核準和備案
(1)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敏感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
解釋
敏感行業包括但不限于:(1)新聞傳媒;(2)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
(2)其他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3億美元)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3億美元)境外投資項目,由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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