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的增值稅征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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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的增值稅征稅對象:
凡是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只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不論其是國外產制還是我國已出口而轉銷國內的貨物,是進口者自行采購還是國外捐贈的貨物,是進口者自用還是作為貿易或其他用途等,均應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計算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進口貨物使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應納增值稅,組價公式中包含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非應稅消費品不涉及此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2.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以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
對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6000元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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