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加計扣除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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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前加計扣除是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比例扣除費用。
加計扣除主要是和企業所得稅聯系,內部自主研發無形資產費用化支出加計扣除50%,資本化支出形成無形資產的按成本150%攤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前工資加計扣除指的是企業安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所規定的殘疾人員,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加計扣除
加計扣除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以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主要適用于涉及研發費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規定,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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