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與勞務報酬有什么區別
精選回答
工資與勞務報酬區別在于工資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勞務報酬不存在雇傭關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勞務報酬,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的界定
1.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取得的所得。
2.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律師以個人名義再聘請其他人員為其工作而支付的報酬,應由該律師按“勞務報酬所得”負責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為了便于操作,稅款可由其任職的律師事務所代為繳入國庫。
4.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的扣繳方法
一般規定: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率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信息并依法要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工資、薪金所得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不使用累計預扣法(另有規定除外)。
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1)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
(2)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3)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預扣率。
(4)預扣預繳稅額計算公式: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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