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在出具審計報告前,A注冊會計師就一項重大會計問題向質量管理部門進行了咨詢。由于雙方意見一致,A注冊會計師沒有就咨詢事項和結果形成審計工作底稿。
(2)A注冊會計師懷疑甲銀行出納員挪用單位資金,B注冊會計師根據其對甲銀行的了解,認為出納員不會挪用資金,建議審計項目合伙人不再對此實施審計程序。
(3)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專門的系統用于記錄對審計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的評估。該系統中記錄的信息無須納入業務工作底稿。
(4)會計師事務所明確要求,定期對質量管理體系中承擔運行責任的人員進行業績評價,其他人員無需定期進行業績評價。
(5)A注冊會計師就一項疑難稅務問題咨詢專家,并完整詳細的記錄咨詢相關事項。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徐老師
2021-07-02 15:55:07 633人瀏覽
教材545頁,相關原文列示如下:
針對財務報表審計的質量管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下列事項:
1.針對相關職業道德要求(包括獨立性要求)、客戶關系和審計業務的接受與保持等方面識別出的事項、與相關人員進行的討論,以及討論得出的結論;
2.在審計過程中進行咨詢的性質、范圍、得出的結論,以及這些結論是如何得到執行的;
3.如果審計項目需要實施項目質量復核,則應當記錄項目質量復核已經在審計報告日或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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