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審計意見可以不同嗎
教材原文:對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發表無法表示意見,而對財務狀況發表無保留意見,這種情況可能是允許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并沒有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無法表示意見。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這里的講義表述為什么似乎與教材有沖突,這里講義里說的明明是不能對單一財務報表發表無保留意見啊
問題來源:
2.如果認為有必要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同一審計報告中對按照相同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的單一財務報表或者財務報表特定要素、賬戶或項目發表無保留意見。(★★重點掌握)

于老師
2020-05-26 10:00:29 5188人瀏覽
這是特殊情形,可以這樣理解:
企業的財務狀況體現在資產負債表的期末余額中;經營成果體現在利潤表的本年發生額中;現金流量體現在現金流量表中。
因為資產負債表反映的是“時點”指標[12月31日的金額],所以在某些情況下,雖然CPA無法針對期初余額獲取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但仍然可以通過函證、監盤、檢查原始憑證等審計程序證明期末余額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因此,當針對期末余額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后,對于財務狀況[資產負債表]仍然可以發表無保留意見。
對于利潤表而言,因為資產負債表期初余額中的金額可能會構成利潤表的本期發生額,所以在無法驗證期初余額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時,對于利潤表的本期發生額也就相應無法獲取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審計范圍受限],因此CPA可能需要對利潤表發表保留或無法表示意見。例如:針對存貨項目,在期初余額無法被證實時,CPA可以通過實施存貨監盤程序對期末余額獲取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由此能夠合理保證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項目不存在重大錯報。
但在期初余額無法得到證實的情況下,期初存貨在本期銷售,所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是否準確也因此無法被證實,由此可能導致利潤表中的營業成本項目存在重大錯報,所以CPA可能需要對利潤表[經營成果]發表保留或無法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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