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方交易是否意味著重大錯報風險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
答案分析:注冊會計師在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時,應當評價:①交易的商業理由(或缺乏商業理由)是否表明被審計單位從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或為了隱瞞侵占資產的行為(選項A);②交易條款是否與管理層的解釋一致(選項B);③關聯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得到恰當會計處理和披露(選項C)。

姚老師
2023-07-23 02:51:42 767人瀏覽
不是這樣理解的哈~
關聯方交易,一般來說都是不公平交易~畢竟是關聯方,哪能和市場上的外部單位一樣呀~所以即使是不公平交易也不代表有重大錯報風險~
但是,如果管理層自己披露關聯方交易是公平交易,那此時,就得考慮其披露是否存在重大錯報風險。
【公平交易,是指按照互不關聯、各自獨立行事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愿的買賣雙方達成的條款和條件進行的交易。《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要求企業只有在提供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才能披露關聯方交易是公平交易。實務中,某些被審計單位對公平交易的理解存在誤區,簡單認為如果交易價格是按照類似公平交易的價格執行,該項交易就是公平交易,而忽略了該項交易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如信用條款、對產品的質量要求等)是否與獨立各方之間通常達成的交易條款相同。另外,一些被審計單位可能出于誤導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目的,有意忽略交易價格之外的其他條款,披露關聯方交易是公平交易。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如果管理層認定并披露關聯方交易是公平交易,就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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