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ABC會計師事務所的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中與了解甲公司及其環境相關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甲公司多項控制活動能夠實現營業收入發生的目標,A注冊會計師要求項目組成員了解與該目標相關的每項控制活動。
(2)在了解甲公司的內部控制時,A注冊會計師要求項目組成員了解的是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而非甲公司所有的內部控制。
(3)A注冊會計師和項目組成員就甲公司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等事項進行了討論。因項目組某關鍵成員無法參加會議,由項目組其他成員選取相關事項向其通報。
(4)針對特別風險的項目,A注冊會計師未了解相關內部控制,直接實施了實質性程序。
(5)在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時,A注冊會計師要求項目組成員將所了解的控制與特定認定相聯系。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許老師
2021-04-24 13:42:13 3661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是的,項目組的關鍵成員應當參與討論,但是不要求所有成員每次都參與討論。就像風險評估階段要利用分析程序一樣,分析程序在風險評估階段是強制要求,但是不必在風險評估的每個階段都運用分析程序。關鍵成員應當參與討論,但是討論不止一次,所以本次無法參與是沒有問題,主要錯在了確定通報內容的人員。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祝您輕松過關,加油!
相關答疑
-
2025-06-19
-
2023-12-20
-
2022-08-13
-
2022-05-14
-
2022-05-01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