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章節練習簡答1(4)
題目并沒有說明是否母公司聘請A注冊會計師擔任審計子公司,也沒說是否需要單獨出具審計報告,就憑同一事物所同一注冊會計師審計同一年度的母子公司,就可以確定不用額外遞交業務約定書嗎?
問題來源:
(1)A注冊會計師在承接業務前,實施了以下工作:①針對與甲公司的客戶關系和2020年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管理程序;②評價事務所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要求的情況;③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與甲公司達成一致意見。
(2)A注冊會計師擬在制定具體審計計劃時,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
(3)A注冊會計師計劃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實施的具體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但不包括抽取的樣本量。
(4)A注冊會計師同時還是甲公司的子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的項目合伙人,擬決定不再向其子公司單獨致送審計業務約定書。
(5)在審計工作中對總體審計策略或具體審計計劃作出了重大修改,A注冊會計師擬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作出的重大修改,但不說明修改原因。
(6)甲公司要求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執行商定程序業務,A注冊會計師評估認為其理由合理,同意變更,同時擬在出具的業務報告中提及已執行的程序。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田老師
2021-04-12 12:16:45 2090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是說因為是母子公司,子公司是母公司的一部分,又都是同一個注會審計,從而此時不再向其子公司單獨致送審計業務約定書并無不當之處。
在教材中也有說明,如果母公司的注冊會計師同時也是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需要在考慮各項因素之后,決定是否向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單獨致送審計業務約定書。而本題中說擬決定,不存在其他條件,可以合理認為是考慮后決定不再單獨致送,所以是可以的。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祝您輕松過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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