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2020年10月,甲公司因涉嫌違規發行企業債而被證券監管機構立案稽查。截至審計報告日,尚無稽查結論,管理層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詳細披露了該事項,A注冊會計師認為不影響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因此發表了無保留意見,并在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提醒報告使用者注意上述事項。
(2)因甲公司2020年11月對“進銷存”系統進行了擴容升級,A注冊會計師無法獲取存貨全年進銷存明細,無法確認存貨賬面余額,擬在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提醒報告使用者注意。
(3)A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單設一部分,以“關鍵審計事項”為標題說明了其認為執行審計業務中最重要的、甲公司尚未公布的重組并購事項。
(4)2019年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A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增加了其他事項段說明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
(5)出具審計報告之前,A注冊會計師發現甲公司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研發費用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中列示的研發費用存在重大不一致,提請甲公司管理層修改公司年度報告中的其他信息,管理層同意更正,未再關注。
(6)在完成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工作后,A注冊會計師收到一份期后事項的相關資料,核對后直接將其歸入審計檔案,并記錄了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時間和人員信息。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張老師
2021-08-17 10:30:09 1229人瀏覽
主要是看這個事項最終的結論帶來的影響,由于對審計意見的影響主要是看錯報,因此對于這種第一問,雖然是已經立案稽查了,但是并沒有稽查結論,也就無從判斷其是否存在錯報,并且由于管理層已經詳細披露了,該做的都已經做完了,因此說是不影響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的,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正確的,這個事項本身也是恰當的~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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