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取得投資性房地產在建項目為何不以投資性房地產-在建核算?
甲取得在建寫字樓,在建過程中就與B簽訂租賃合同,為什么不通過投資性房地產-在建核算,用在建工程
問題來源: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20年與2×21年發生的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20年6月30日,甲公司就應收A公司賬款6000萬元與A公司簽訂債務重組合同。合同規定:A公司以其擁有的一棟在建寫字樓及持有的一項其他債權投資償付該項債務;A公司將在建寫字樓和其他債權投資所有權轉移至甲公司后,雙方債權債務結清。同日該應收債權的公允價值為5000萬元,其他債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2300萬元。
2×20年7月10日,A公司將在建寫字樓和其他債權投資所有權轉移至甲公司。同日,A公司該在建寫字樓的賬面余額為18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2200萬元;A公司該其他債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2300萬元(取得時的入賬價值為2400萬元),公允價值為2320萬元。
甲公司對該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為800萬元,將取得的其他債權投資仍作為其他債權投資核算。
2×20年8月10日,甲公司將上述其他債權投資對外出售,售價為2340萬元,已收存銀行。
(2)甲公司取得在建寫字樓后,委托某建造承包商繼續建造。至2×21年1月1日累計新發生工程支出900萬元(均符合資本化條件)。2×21年1月1日,該寫字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辦理完畢資產結轉手續。
對于該寫字樓,甲公司與B公司于2×20年11月11日簽訂租賃合同,將該寫字樓整體出租給B公司。合同規定:租賃期自2×21年1月1日開始,租賃期為5年,年租金為220萬元,每年年底支付。甲公司預計該寫字樓的使用年限為3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
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租金220萬元,已收存銀行。同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3700萬元。
(3)其他資料如下:
①假定甲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②假定不考慮增值稅等其他相關稅費影響。
要求:
(1)編制甲公司債務重組日會計分錄。
甲公司取得其他債權投資協議簽訂日的公允價值為2300萬元。放棄債權公允價值扣除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后的凈額=5000-2300=2700(萬元),在建工程入賬金額為2700萬元。其他債權投資按取得日的公允價值2320萬元入賬。
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債權投資 2320
在建工程 2700
壞賬準備 800
投資收益 180(差額)
貸:應收賬款 6000
(2)編制A公司債務重組日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6000
貸:在建工程 1800
其他債權投資 2300
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 1900
借:投資收益 1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100
(3)編制甲公司2×20年8月10日,出售其他債權投資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2340
貸:其他債權投資 2320
投資收益 20
(4)計算甲公司寫字樓在2×21年應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21年1月1日,該寫字樓的入賬價值=2700+900=3600(萬元),2×21年年末應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700-3600=100(萬元)。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
(5)編制甲公司2×21年收取寫字樓租金的相關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22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20

劉老師
2022-06-09 04:26:50 1115人瀏覽
2×20年7月10日,A公司將在建寫字樓和其他債權投資所有權轉移至甲公司。
對于該寫字樓,甲公司與B公司于2×20年11月11日簽訂租賃合同
結合時間,在7.10 還是在建工程核算,
建造會計在建工程也是。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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