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二)加工取得存貨的成本
1.自行生產存貨的成本的確定
序號 |
項目 |
(是/否) 計入存貨成本 |
|||
是 |
否 |
||||
(1) |
使用或耗用的原材料采購成本 |
√ |
|||
(2) |
加工成本 |
①直接人工 |
√ |
||
②制造費用(生產部門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折舊費、辦公費、水電費、機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 |
√ |
||||
(3) |
非正常消耗(如超定額的廢品損失以及由自然災害而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費用 |
計入當期損益 |
|||
(4) |
預計發生的制造費用 |
√ |
|||
(5) |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利息費用(如大型機械設備的制造等) |
√ |
|||
(6) |
產品設計費 |
①通常情形下 |
計入當期損益 |
||
②為特定客戶設計產品而發生的、可直接確定的 |
√ |
||||
2.委托加工物資成本的確定
【Tips】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的會計處理
序號 |
情形 |
(是/否)計入委托 加工物資成本 |
||
是 |
否 |
|||
(1) |
收回后 用于直接出售 |
銷售價格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 |
√ |
|
銷售價格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 |
√ |
|||
(2) |
收回后 用于連續生產 |
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
√ |
|
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 |
√ |
|||
(3) |
收回后用于非消費稅項目 |
√ |
(三)其他方式取得存貨的成本
序號 |
情形 |
存貨成本的確定 |
(1) |
投資者投入 |
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不公允的按公允價值 |
(2) |
盤盈存貨 |
重置成本 |
(3) |
通過提供勞務取得 |
從事勞務提供人員的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費用+可歸屬于該存貨的間接費用 |
(4) |
通過非貨幣性 資產交換取得 |
分別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或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CH.20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
(5) |
債務重組取得 |
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使存貨達到當前位置和狀態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存貨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CH.21 債務重組) |
(6) |
企業合并取得 |
同一控制下:按賬面價值 非同一控制下:按公允價值 |

王老師
2022-04-28 12:34:52 1747人瀏覽
如果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在出售時不用再繳納消費稅了,這種情況就不會存在抵扣消費稅問題,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直接記入存貨成本,如果是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在出售時是要再繳納消費稅的,要抵扣已經繳納的消費稅,所以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借方。
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以后出售時是要再繳納消費稅的,要抵扣已經繳納的消費稅,所以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借方。
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以后出售時不用再繳納消費稅了,這種情況就不會存在抵扣消費稅問題,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直接記入存貨成本
收回后用于非消費稅項目,以后不用再交稅,不會存在抵扣消費稅問題,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直接記入存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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