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通過出售而非持續使用收回其賬面價值的意思
情形三:企業集團G擁有子公司100%的股權,擬出售25%的股權,仍然擁有對子公司的控制權。
分析:情形三,由于企業集團G仍然擁有對子公司的控制權,該長期股權投資并不是“主要通過出售而非持續使用收回其賬面價值”的,因此不應當將擬處置的部分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該長期股權投資并不是“主要通過出售而非持續使用收回其賬面價值”的這句話怎么理解?是因為出售了25%這一比例沒有達到50%及以上嗎?
問題來源:
【教材例25-6】企業集團G擬出售持有的部分長期股權投資,假設擬出售的股權符合持有待售類別的劃分條件。
情形一:企業集團G擁有子公司100%的股權,擬出售全部股權。
分析:情形一,企業集團G應當在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將擁有的子公司全部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將子公司所有資產和負債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情形二:企業集團G擁有子公司100%的股權,擬出售55%的股權,出售后將喪失對子公司的控制權,但對其具有重大影響。
分析:情形二,企業集團G應當在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將擁有的子公司全部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將子公司所有資產和負債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情形三:企業集團G擁有子公司100%的股權,擬出售25%的股權,仍然擁有對子公司的控制權。
分析:情形三,由于企業集團G仍然擁有對子公司的控制權,該長期股權投資并不是“主要通過出售而非持續使用收回其賬面價值”的,因此不應當將擬處置的部分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情形四:企業集團G擁有子公司55%的股權,擬出售6%的股權,出售后將喪失對子公司的控制權,但對其具有重大影響。
分析:情形四與情形二類似,企業集團G應當在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將擁有的子公司55%的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將子公司所有資產和負債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情形五:企業集團G擁有聯營企業35%的股權,擬出售30%的股權,G持有剩余的5%股權,且對被投資方不具有重大影響。
分析:情形五,企業集團G應當將擬出售的30%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不再按權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權在前述30%的股權處置前,應當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在前述30%的股權處置后,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情形六:企業集團G擁有合營企業50%的股權,擬出售35%的股權,G持有剩余的15%股權,且對被投資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分析:情形六與情形五類似,企業集團G應當將擬出售的35%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不再按權益法核算,剩余15%的股權在前述35%的股權處置前,應當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在前述35%的股權處置后,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陳老師
2020-09-25 10:44:03 1965人瀏覽
是因為出售了25%這一比例沒有達到50%及以上,
題目意思還是控制這個企業, 收益是控制對方公司,對方收益按照比例屬于投資方,不是出售目的的核算。
不做持有待售資產核算。
您再理解下,繼續加油哦~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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