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計稅基礎如何計算?
老師應付工資薪金 賬面價值是 4800,計稅基礎不應該是4800-未來可以抵扣的金額4000=800 不是嗎 那還是說未來可以抵扣的金額是4800,沒形成差異嗎,未來可以抵扣金額這里我不太理解,還有答案給的是 應付職工薪酬的賬面價值是800,我能理解,是付出去4000 還余800,那計稅基礎為什么是0,不應該也是800嗎,以后也是應付,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啊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C
答案分析:“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賬面價值=4800-4000=800(萬元),計稅基礎為0,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800萬元,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甲公司2×20年度按稅法可稅前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4000×2.5%=100(萬元),實際發生的90萬元當期可全部扣除,2×19年超過稅前扣除限額的部分本期可扣除10萬元,應當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10×25%=2.5(萬元),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

龔老師
2021-06-03 15:42:40 5693人瀏覽
4000是當年 已經發放的金額,不是未來可稅前扣除的金額
本年計提了4800,本年已經發放了4000在本年稅前扣除了,那剩下的800是在以后發放的,在以后發放時稅法允許稅前扣除 ,所以,計稅基礎=負債的賬面價值800-未來可稅前扣除的金額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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