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交易性金融負債都不能作為套期工具了?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或非衍生金融負債 | 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且其自身信用風險變動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負債,由于沒有將整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不能作為合格的套期工具 |
根據之前的課程,交易性金融負債由自身信用風險引起的變動都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那么按照上述,所有交易性金融負債都不能作為套期工具了?
問題來源:
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
(一)套期工具(如:期貨合約)
1.符合條件的套期工具
(1)含義
套期工具:是指企業為進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可抵銷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金融工具。
(2)套期工具的類型
套期工具 |
特殊情況 |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衍生工具(特殊:簽出期權) |
①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為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以及具有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一種以上特征的工具等。【例如:為規避庫存銅價格下跌的風險,可以賣出(高價賣出)一定數量銅期貨合同】 ②企業只有在對購入期權(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購入期權)進行套期時,簽出期權才可以作為套期工具; ③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為單獨的套期工具。 ④衍生工具無法有效地對沖被套期項目風險的,不能作為套期工具。例如,企業的簽出期權(除非該簽出期權指定用于抵銷購入期權)就不能作為套期工具 |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或非衍生金融負債 |
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且其自身信用風險變動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負債,由于沒有將整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不能作為合格的套期工具 |
對于外匯風險套期,企業可以將非衍生金融資產或非衍生金融負債的外匯風險成分 |
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除外 |
2.對套期工具的指定(3種類型)
(1)部分指定
基本原則 |
應當將金融工具整體(或外匯風險套期中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或非衍生金融負債的外匯風險成分)指定為套期工具,采用單一的公允價值基礎對其進行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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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 |
①期權 |
可以將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分開,只將期權的內在價值變動指定為套期工具 |
②遠期合同 |
可以將遠期合同的遠期要素和即期要素分開,只將即期要素的價值變動指定為套期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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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金融工具 |
可以將金融工具的外匯基差單獨分拆,只將排除外匯基差后的金融工具指定為套期期工具 |
(2)比例指定
企業可以將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但不可以將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內某一時段的公允價值變動部分指定為套期工具。
(3)組合指定
企業可以將兩項或兩項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組合指定為套期工具(包括組合內的金融工具形成風險頭寸相互抵銷的情形)。
【特別提示】
①對于一項由簽出期權和購入期權組成的期權(如利率上下限期權),或對于兩項或兩項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組合,其在指定日實質上相當于一項凈簽出期權的,不能將其指定為套期工具。
②只有在對購入期權(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購入期權)進行套期時,凈簽出期權才可以作為套期工具。
3.使用單一套期工具對多種風險進行套期
如果對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的不同風險敞口之間有具體指定關系,則一項套期工具可以被指定為對一種以上的風險進行套期。
例如:
甲公司的記賬本位幣是人民幣,其承擔了一項5年期浮動利率的美元債務。為規避該金融負債的外匯風險和利率風險,甲公司與某金融機構簽訂一項交叉貨幣利率互換合同(互換合同的條款與該金融負債的條款相匹配),并將該互換合同指定為套期工具。
根據該互換合同,甲企業將定期收取以美元浮動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同時支付以人民幣固定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
上述例子中,一項互換合同被指定為同時對金融負債的外匯風險和利率風險進行套期的套期工具。

陳老師
2020-09-24 06:55:09 5397人瀏覽
不是,只有這種指定計交易性金融負債的不能做套期工具,
若是正常核算交易性金融負債是公允價值變動計損益,可以做套期工具。
您再理解下,繼續加油哦~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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