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與遞延所得稅的關系是什么?
其他綜合收益不屬于營業利潤,為什么要考慮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其分錄該如何做呢?
問題來源:
第四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和處置
◇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
◇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單選題7】甲公司將一幢自用辦公樓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該辦公樓的賬面原值為10 000萬元,至轉換日已計提折舊800萬元,未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轉換日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12 000萬元。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25%。不考慮其他因素,轉換日影響“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為( )萬元。(★★)
A.2 800
B.2 100
C.9 200
D.12 000
【答案】B
【解析】轉換日影響“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12 000-(10 000-800)]×(1-25%)=2 100(萬元)。

王老師
2020-08-18 23:06:37 8017人瀏覽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12000
累計折舊800
貸:固定資產10000
其他綜合收益2100
遞延所得稅負債700
這里在轉換時公允價值是新的賬面價值,原賬面價值是計稅基礎,在轉換時產生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對應的是其他綜合收益,所以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也是沖減其他綜合收益,所以其他綜合收益考慮遞延所得稅后的金額是2800-700=2100
您再理解下,繼續加油哦~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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