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可行權條件不滿足?
教材10-1例題中,股份支付協議規定是服務期限條件是3年,但股價每年平均提高10%,這個行權條件在最后一年不滿足,為什么還要確認費用?另外,如果每一年股價都沒有達到行權條件,或者僅第一年滿足條件,如何處理?
問題來源:


李老師
2024-01-09 09:45:29 595人瀏覽
服務期限條件決定行權的數量,股價年增長10%決定行權的價格,而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計算每年確認的費用時,用的都是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也就是說即使后續股價的條件沒有滿足,也不影響一開始的價格,因此在服務期限滿足的情況下,量已經有了,價格是授予日開始確定的,就可以確認相關的費用,到最后股價的條件沒有滿足,員工不能行權,但是相關服務已經提供,仍然確認費用,只是將等待期內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結轉到“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每一年股價沒有滿足或者僅第一年滿足,處理都同上,等待期確認費用,等待期滿結轉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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