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甲公司所持原丁公司35%股權系2×17年1月5日購入,初始投資成本為2700萬元。投資日丁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8000萬元,除某項管理用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900萬元外,其他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上述無形資產自取得投資起按5年采用直線法攤銷,預計凈殘值為零。
2×20年12月31日,按原投資日丁公司各項資產、負債賬面價值持續計算的丁公司凈資產為12320萬元,其中:2×17年1月至2×20年12月累計實現凈利潤5520萬元,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下降減少其他綜合收益300萬元,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其他資料如下:
①甲公司在取得丁公司的股權投資前與其相關各方不存在任何關聯方關系;
②甲公司持有丁公司股權從持有至處置未出現減值跡象;
③不考慮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貸:長期股權投資 3500(4375×28%/35%)
投資收益 500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1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875[4375×(35%-28%)/35%]
投資收益 125
借:投資收益 105(300×35%)
貸:其他綜合收益 105

王老師
2021-06-26 17:27:10 1954人瀏覽
這里出售丁28%的股權,剩余部分改為金融資產核算了,相當于把全部的長投出售了, 所以是要用售價加剩余部分的公允價值減長投的賬面價值,差額記入投資收益。并把持有期間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到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4000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1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4375
投資收益625
借:投資收益105
貸:其他綜合收益105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
2023-12-01
-
2023-07-19
-
2022-05-16
-
2021-08-18
-
20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