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計量投資性房地產關于其他綜合收益的情況
1、非轉投借差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差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對嗎。2、總結一下哪些分錄會涉及其他綜合收益。3、其他綜合收益最終要結轉的情況是哪些,都轉入投資收益嗎?4、總結一下涉及差額計入留存收益的情況。5、留存收益是否要結轉。謝謝。
問題來源:
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甲公司自20×1年2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即20×1年至20×3年免交企業所得稅,20×4年至20×6年減半,按照12.5%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甲公司20×3年至20×7年有關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2年12月10日,甲公司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A設備,成本6000萬元,該設備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5年,預計無凈殘值。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的折舊準予在稅前扣除。假定稅法規定的A設備預計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
(2)甲公司擁有一棟五層高的B樓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門辦公。遷往新建的辦公樓后,甲公司20×7年1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租賃協議,將B樓房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為3年,租賃期開始日為20×7年1月1日,年租金為240萬元,于每月末分期支付。B樓房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50年,預計無凈殘值;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后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轉換日,B樓房原價為800萬元,已計提折舊為400萬元,公允價值為1300萬元。20×7年12月31日,B樓房的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稅法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以歷史成本為基礎計量;固定資產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的折舊準予在稅前扣除。假定稅法規定的B樓房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其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前的會計規定相同。
(3)20×7年7月1日,甲公司以1000萬元的價格購入國家同日發行的國債,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該債券的面值為1000萬元,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5%(與實際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6月30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付清。甲公司根據其管理該國債的業務模式和該國債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購入的國債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企業所得稅。
(4)20×7年9月3日,甲公司向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公益性社團捐獻現金600萬元。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許扣除。
其他資料如下:
第一,20×7年度,甲公司實現利潤總額4500萬元。
第二,20×3年初,甲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無余額,無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虧損,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20×3年至20×7年無其他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項。
第三,20×3年至20×7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第四,不考慮除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據資料(1),分別計算甲公司20×3年至20×7年各年A設備應計提的折舊,并填寫完成下列表格。
單位:萬元
項目 |
20×3年12月31日 |
20×4年12月31日 |
20×5年12月31日 |
20×6年12月31日 |
20×7年12月31日 |
賬面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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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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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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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年A設備應計提的折舊=6000×5/(1+2+3+4+5)=2000(萬元)。
20×4年A設備應計提的折舊=6000×4/(1+2+3+4+5)=1600(萬元)。
20×5年A設備應計提的折舊=6000×3/(1+2+3+4+5)=1200(萬元)。
20×6年A設備應計提的折舊=6000×2/(1+2+3+4+5)=800(萬元)。
20×7年A設備應計提的折舊=6000×1/(1+2+3+4+5)=400(萬元)。
單位:萬元
項目 |
20×3年12月31日 |
20×4年12月31日 |
20×5年12月31日 |
20×6年12月31日 |
20×7年12月31日 |
賬面價值 |
4000 |
2400 |
1200 |
400 |
0 |
計稅基礎 |
4800 |
3600 |
2400 |
1200 |
0 |
暫時性差異 |
800 |
1200 |
1200 |
800 |
0 |
(2)根據資料(2),編制甲公司20×7年與B樓房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及其后續公允價值變動相關的會計分錄。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1300
累計折舊 400
貸:固定資產 800
其他綜合收益 900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1500-13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
(3)根據資料(3),編制甲公司20×7年與購入國債及確認利息相關的會計分錄。
借:債權投資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借:應收利息 25(1000×5%/2)
貸:投資收益 25
(4)根據上述資料,計算甲公司20×3年至20×6年各年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余額。
20×3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價值4000萬元,計稅基礎480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800萬元(4800-4000),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400×12.5%+400×25%=150(萬元);
20×4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價值2400萬元,計稅基礎360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1200萬元(3600-2400),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400×12.5%+800×25%=250(萬元);
20×5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200萬元,計稅基礎240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1200萬元(2400-1200),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400×12.5%+800×25%=250(萬元);
20×6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價值400萬元,計稅基礎120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800萬元(1200-400),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800×25%=200(萬元)。
(5)根據上述資料,計算甲公司20×7年的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以及20×7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余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2018年)
甲公司20×7年的應交所得稅=[4500-轉回固定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800-投資性房地產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00+800/50)-國債利息免稅25+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限額部分(600-4500×12%)]×25%=879.75(萬元);
甲公司20×7年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投資性房地產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200+800/50)×25%+固定資產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800×25%=254(萬元);
甲公司20×7年的所得稅費用=879.75+254=1133.75(萬元)。
20×7年末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900×25%+(200+800/50)×25%=279(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1133.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879.75
遞延所得稅負債 54
遞延所得稅資產 2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225(90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25

呂老師
2020-10-07 12:33:43 17308人瀏覽
1、非轉投借差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差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對嗎。
答:對的
2、總結一下哪些分錄會涉及其他綜合收益。
答:①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綜合收益
(或相反分錄)
②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
(或相反分錄)
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及外匯利得或損失。
④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債務性投資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
借:其他債權投資
貸: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或相反分錄)
⑤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時其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借:其他債權投資(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債權投資(重分類日賬面價值)
其他綜合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⑥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以后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
(或相反分錄)
【注】待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因轉換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應轉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⑦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其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存貨為例)
借: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的公允價值)
存貨跌價準備
貸:開發產品(轉換日的賬面余額)
其他綜合收益
(公允價值>原賬面價值的差額)
【注】待該項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因轉換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應轉入當期損益(其他業務成本)。
⑧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⑨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
3、其他綜合收益最終要結轉的情況是哪些,都轉入投資收益嗎?
答:上問回答中①-③不可以結轉至損益結轉至留存收益,④-⑨可以結轉至損益
4、總結一下涉及差額計入留存收益的情況。
答:上問回答中①-③不可以結轉至損益結轉至留存收益
5、留存收益是否要結轉。謝謝。
答:留存收益就是最后的歸宿,不需要再進行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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