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為何不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資料而2里,他說研發費用按75%加計扣除,為什么加計扣除的75%不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職工教育經費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嗎?
問題來源: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2×20年發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中,會計處理與所得稅處理存在差異的包括以下幾項:
(1)1月1日,甲公司以1800萬元取得乙公司20%股權,并于取得當日向乙公司董事會派出一名代表,能夠對乙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取得股權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均為8000萬元。
乙公司2×20年實現凈利潤500萬元,當年因投資性房地產轉換增加其他綜合收益100萬元(未扣除所得稅影響)。甲公司與乙公司2×20年度未發生內部交易且乙公司無其他權益變動。
甲公司擬長期持有對乙公司的股權投資,稅法規定,我國境內設立的居民企業股息、紅利免稅。
(2)甲公司2×20年發生研發支出1000萬元,其中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費用化的金額為400萬元,資本化形成無形資產的金額為600萬元,該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于2×20年7月1日達到預定用途,預計可使用5年,采用直線法攤銷,無殘值,假定無形資產的攤銷計入管理費用。稅法規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資產的,未來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攤銷金額的175%予以稅前扣除,該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攤銷年限及凈殘值的稅法規定與會計相同。
(3)甲公司2×20年利潤總額為2445萬元。
其他有關資料:
本題中有關公司均為我國境內居民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預計甲公司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甲公司2×20年年初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的余額均為零,且不存在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暫時性差異。
要求:
理由:在甲公司擬長期持有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情況下,因確認投資損益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在未來期間逐期分回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免稅,不存在對未來期間的所得稅影響;因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變動份額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在長期持有的情況下預計未來期間也不會轉回,所以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資料(2),2×20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600-600/5×6/12=540(萬元),計稅基礎=540×175%=945(萬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945-540=405(萬元),但不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理由:該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不屬于企業合并,并且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屬于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特殊事項。
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0

陳老師
2021-05-28 04:11:27 9804人瀏覽
1.
由于自行研發無形資產的確認,不是產生于企業合并交易,同時在確認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所以按照所得稅準則的規定,不確認有關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
理解①:“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在確認無形資產時的分錄是:借:無形資產,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在此分錄中既沒有影響會計利潤,也沒有影響應納稅所得;而不是說在無形資產使用過程中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在使用過程中由于攤銷、減值等原因必定會影響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
理解②:之所以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是因為:
由于無形資產確認時不影響利潤和應交所得稅,所以如果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則對應科目就不應當是所得稅費用。
又由于它不是合并業務,對應科目也不能是商譽;又由于它不對所有者權益產生影響,所以對應科目也不能是資本公積;
那么對應科目只對是無形資產本身,分錄是:借:遞延所得稅資產,貸:無形資產。
由于這一分錄中減少了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從而違背了歷史成本計量原則;同時這一分錄中貸方的無形資產使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少了,又產生了新的暫時性差異,這又得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這將進入一種無限循環,所以,這種情況下準則規定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2,
職工教育經費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
這個是特殊業務,是剩余價值以后可以少繳稅,是可抵扣差異,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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