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4綜合題1第一問資料3股份支付費用解析
不理解這是啥,當年不是確認300嗎,然后怎么200的計入所得稅費用,差額100計入資本公積,這里不明白,怎么就計入資本公積了
問題來源:
【資料】(1)1月1日,甲公司以1800萬元取得對乙公司40%股權,并自取得當日起向乙公司董事會派出1名董事,能夠對乙公司財務和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取得股權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均為5000萬元。
乙公司2×20年實現凈利潤600萬元,當年取得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200萬元。甲公司與乙公司2×20年未發生交易。
甲公司擬長期持有對乙公司的投資。稅法規定,我國境內設立的居民企業間股息、紅利免稅。
(2)甲公司2×20年發生研發支出500萬元,其中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費用化的部分為200萬元,資本化形成無形資產的部分為300萬元。該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于2×20年7月5日達到預定用途,預計可使用5年,采用直線法攤銷,預計凈殘值為零。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資產的,未來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攤銷金額的175%予以稅前扣除。該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攤銷年限及凈殘值的稅法規定與會計相同。
(3)1月2日,甲公司經股東大會批準,授予其50名管理人員每人10萬份股份期權,每份期權于到期日可以6元/股的價格購買甲公司1股普通股,但被授予股份期權的管理人員必須在甲公司工作滿2年才可行權。甲公司因該股權激勵于當年確認了200萬元的股份支付費用。稅法規定,行權時股份公允價值與實際支付價款之間的差額,可在行權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甲公司預計該股份期權行權時可予稅前抵扣的金額為600萬元。
(4)2×20年,甲公司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宣傳費支出3200萬元。稅法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稅前全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甲公司2×20年度銷售收入為20000萬元。
(5)甲公司2×20年度利潤總額5512.5萬元,以前年度發生的可彌補虧損300萬元尚在稅法允許可結轉以后五個年度產生的所得抵扣的期限內。
假定除上述事項外,甲公司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本題中有關公司均為我國境內居民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預計甲公司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考慮中期財務報告及其他因素。甲公司于年末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
要求:
甲公司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2×20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1800+(5000×40%-1800)+600×40%+200×(1-25%)×40%=2300(萬元),其計稅基礎為1800萬元。
該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不應確認相關遞延所得稅負債。
理由:因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產生的暫時性差異預計未來期間不會轉回,對未來期間沒有所得稅影響;因確認投資損益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在未來期間逐期分回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免稅,也不存在對未來期間的所得稅影響;因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在長期持有的情況下預計未來期間也不會轉回。
②資料(2):
該項無形資產2×20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300-300/5×6/12=270(萬元),計稅基礎=270×175%=472.5(萬元),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形成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72.5-270=202.5(萬元),企業不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理由:該差異產生于自行研究開發形成無形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會計準則規定,有關暫時性差異在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同時亦非產生于企業合并的情況下,不應確認相關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
③資料(3):
管理人員股份支付費用計入管理費用,沒有形成資產。因等待期為2年,預計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60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600÷2×25%=75(萬元)。
理由:稅法規定可抵扣的金額為實際行權時的股票公允價值與激勵對象支付的行權金額之間的差額,企業應根據期末的股票價格估計未來可以稅前抵扣的金額,以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如果預計未來期間可抵扣的金額超過等待期內確認的成本費用,超出部分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而不是計入當期損益。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75
貸:所得稅費用 50(200×25%)
資本公積 25
②超標業務宣傳費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0[(3200-20000×15%)×25%]
貸:所得稅費用 50
③轉回以前年度虧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所得稅費用 7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75(300×25%)
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125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50

張老師
2021-08-18 11:01:05 3526人瀏覽
這里老師看了一下您想問的應該是資料3不是資料2,內容是資料3的內容,一下就資料三給您做出解答:
這里是這個意思,“甲公司因該股權激勵于當年確認了200萬元的股份支付費用。”這是會計角度計算出來的應該確認為當期的成本費用的金額,但是稅法角度不是這樣的,稅法角度是后面的內容:稅法規定,行權時股份公允價值與實際支付價款之間的差額,可在行權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甲公司預計該股份期權行權時可予稅前抵扣的金額為600萬元。
意思就是說稅法規定,等到行權的時候估計一共可以稅前抵扣600萬元,但是等待期是2年,說明每年年末可以平均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600/2=300萬元,而會計上認為當年可以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是200萬元。所以說會計上認為只有200萬元的暫時性差異是可以影響凈利潤計入所得稅費用的,而稅法多讓抵扣的100萬元確認的遞延所得稅不能影響凈利潤,所以只能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這里因為股份支付的成本費用是計入資本公積的,所以因此形成的遞延所得稅也計入資本公積,所以說200萬元(會計上認可的)確認的50(200×25%) 遞延所得稅資產計入所得稅費用,而差額100(會計上不認的)確認的25 計入資本公積。是這樣的一個原理~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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