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免稅政府補助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如何理解
麻煩解釋一下事項3,不理解它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是怎么算的。以及C和D選項計算過程和原理?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C,D
答案分析:事項(1),超過部分允許以后年度結轉稅前扣除的金額=200-1200×15%=20(萬元),即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萬元,2×24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20×25%=5(萬元),選項A正確;事項(2),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100萬元,計稅基礎=100-0=100(萬元),無暫時性差異,選項B錯誤;事項(3),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150-(150×100/200)=75(萬元),計稅基礎=75-0=75(萬元),不產生暫時性差異,但產生永久性差異。2×24年應交所得稅=(1000+20+100-75)×25%=261.25(萬元),2×24年確認所得稅費用=261.25-5=256.25(萬元),選項C和D正確。【解題高手】對于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其遞延所得稅的確認需要區分兩種情況:(1)若稅法規定,政府補助為免稅收入,不會產生遞延所得稅影響;(2)若稅法規定,應作為收到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繳企業所得稅,則遞延收益的計稅基礎為0,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尹老師
2024-08-01 09:29:06 1126人瀏覽
甲公司在取得政府補助時應先確認為遞延收益,后續隨著研發項目支出進行攤銷
在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150
貸:遞延收益150
攤銷時
借:遞延收益75
貸:其他收益等75
所以期末遞延收益的余額=150-75,即賬面價值=75
遞延收益屬于負債,所以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
因為稅法規定該政府補助可以免稅,所以現在和未來都不需要稅前扣除,所以未來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為零
所以其計稅基礎=賬面價值75-0=75,
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選項C,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會計利潤1000+超支的廣告費20+預計的訴訟賠償支出100-會計上將政府補助計入損益了,稅法角度不納稅,所以需要調減75)*25%=261.25
選項D,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261.25-本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5=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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